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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共图书馆法》明年正式施行
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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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新晃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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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文化部于召开的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文化部党组副书记、副部长杨志今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的内容和意义,并表示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
杨志今指出,2017年11月4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,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,该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。《公共图书馆法》共六章55条,对公共图书馆设立、运行、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,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法律,对加快公共图书馆建设,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,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,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。下一步,文化部将把学习宣传贯彻《公共图书馆法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。

杨志今表示,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,按照法律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的设施网络,并且通过加强数字服务、流动服务和自助服务等方面的设施建设,扩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覆盖面。同时,通过数字化、网络化的新技术,建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的共享平台,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加优质、便捷的服务。此外,还将推进县级的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。